原告:刘xx;
地址:山东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电话: 138xxxxxxxx;
诉讼代理人:曹敏,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于xx;
地址:江苏省xx市xx县xx街道;
电话:159xxxxxxxx
被告:田xx;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街道;
电话:137xxxxxxxx
【案情】 2013年12月3日,原告刘xx经过被告于xx的介绍,认识了被告田xx,于,田二被告谎称在南京有一个两亿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标投标,但是需要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骗局已经开始。由于原告资金紧张,于是被告于xx主动联系被告田xx,让被告田xx借钱给原告刘xx人民币2000万元。借钱后,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也不见了,于是就形成了原告欠被告2000万元人民币的局面,骗局进一步发展。
在没有工程的情况下谎称有工程,在还款的时候更是骗计再生。 原本是原告向被告借了人民币2000万元,但还款时却让原告将借款向中间人被告于xx,待原告将借款还给在中间人被告于xx后,实际出借人被告田xx不承认以上事实,要求原告还给人民币2000万元,并通过虚假诉讼向原告主张权利。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投标保证金进行诈骗的行为。笔者同时采用民事/刑事的手段取得了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