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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作者:北京建筑律师 分类: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案例
时间:2020/10/7 11:55:57 浏览:210次
《【案例】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由建筑工程律师网为您提供,特为您编辑《【案例】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案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内部责任的划分对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受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部分区域开发经营权的受让方是否应预转让方对整个工程项目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a房地产公司和b贸易公司就项目ab区分别与承包人进行结算的意思表示应认定该广场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和进行结算,贸易公司应当对整个项目的工程欠款与a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富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总则第178条也规定,二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因此,认定连带责任需要以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相关的约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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